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号文件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我省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数据反馈与评价汇总等工作。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评估组织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单位各流动站和本市范围内(含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评估工作。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应按照评估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充填写相关内容,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填写调查问卷,并客观、公正的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价表》,报送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评估组织部门(单位)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实地检查情况,对评估范围内的博士后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数量不足1个的按照1个计算,超过1个的四舍五入)。各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实地检查。

二、 把握时间安排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工作时间安排整体延后:设站单位的数据填报与自查时间,由原定的2月1日-2月29日调整为2月17日-4月30日,并由此整体顺延评估工作2个月。数据反馈时间大致安排在6月15日-6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及时报送材料

各评估组织部门(单位)汇总审核所属设站单位的评价意见,根据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研究提出评估意见,将经核实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反馈的有关评估指标数据填入《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评价汇总表》或《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综合评估评价汇总表》(见附件1、2)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3)的PDF扫描件和电子版,于7月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博士后站长期经营或管理不善难以继续开展工作、“空壳站”等问题的,可一并提交注销申请。

四、其他事项

各评估组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估工作,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一致且无涉密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部分参评单位情况进行抽查,并结合各市对博士后同城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省直和中央驻鲁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的检查力度。

联系人:孙潇、程绍明

联系电话:0531—86959280,82957098

电子邮箱:sxrst@shandong.cn

附件1——2: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综合评估评价汇总表.

附件3: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附件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社部函〔2020〕6号